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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影响民宅采光 房开商开发手续不齐被责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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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9-21 11:06:30  来源:  

  今年6月左右,位于台江新民巷的台江县苗疆明都大厦开建,但因其与当地居民杨再励的住宅(以下简称“杨宅”)仅几米之隔而引发了采光权纠纷。近日,台江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介入调查此事,认定苗疆明都大厦项目的开发手续不齐全而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向杨再励道歉。

  在建高楼距民宅仅几米之隔

  近日,记者来到台江县,找到住户杨再励,对苗疆明都大厦影响周边民宅采光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杨再励的住房(以下简称“杨宅”)是一楼一底的盖瓦建筑,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与之相邻的苗疆明都大厦已建了4层,不过,记者采访当天,此楼处于停工状态,工地上很难看到人影。

  苗疆明都大厦与杨宅之间有三个间距,以楼底地基边线为参照,两者的间距4米左右;以二楼为参照,因为杨再励家楼房的二楼有阳台,两楼的间距缩短到了约3米;而在建楼房的4楼也出现了阳台,以此为参照,两栋楼房的间距缩短到了1至2米之间。


两栋楼房“对峙”现场1

两栋楼房“对峙”现场2

  “根据规定,多层建筑(4至6层及以下)之间的间距应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间距应为9米,而高层与高层之间的间距应为13米。”杨再励说,可见,苗疆明都大厦与杨宅之间的间距是不符合规定的,这些都是遵义市鑫德瑞房开公司台江分公司无视国家法律带来的严重后果。

  房开商开发手续不全?

  杨再励告诉记者,1986年,根据政府的安排,他举家搬迁到台江县城新民巷居住,均取得了土地证和房产证。“我家是新民巷最早的住户,我们搬迁过来时,周边区域全是田土,没有人家户。”

  后来,陆续有居民搬迁到此,新民巷热闹起来,不过,大家居住的房屋高矮相当,而且保持一定的间距,彼此之间没有构成采光权和相邻权的侵害,多年来相安无事。

  “到今年6月份左右,这种平衡就被打破了。”杨再励说,主要原因是苗疆明都大厦距离杨再励的住房仅太近,加之该楼盘为“11+1”的电梯楼,它建成之后,势必对杨宅以及周边民房的采光、消防、通风等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这样的影响长期存在。

  为此,杨再励向房开公司提出了严正交涉,要求该公司改变之前的设计,取消4楼伸出来的阳台以及削减高楼的层数,以保证其住房的采光。此外,杨再励还“上书”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建设局进行反映,但没有引起重视。

  在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时,老杨还发现了一个秘密,苗疆明都大厦虽已开建,但其所属的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取得相应的开发手续,比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属于非法开发。

  住建局向住户道歉

  根据杨再励反映的情况,记者先后到遵义市鑫德瑞房开公司台江分公司以及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采访。但是,鑫德瑞公司负责人不在,记者向工作人员索取他的手机号码遭拒。9月20日,记者致电到该公司采访,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公司是有开发手续的,但详情她说不出来。记者再次要求采访其负责人,这位工作人员说“他们都不在。”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访时,熟知此事的副局长已出差,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将电话号码留下,待这位局长返回后再作采访安排,但一周过去,记者从未接到台江县住建局安排采访的电话。

  据了解,台江县住建局接到杨再励的反映后,于9月7日进行了回复。回复材料称,苗疆明都大厦属临街高层建筑,三面临街,基本满足消防要求。该项目工程当初已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但手续未齐全。对此,台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苗疆明都大厦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待施工方完善手续后,方能复工。“我局在项目工程建设方面做得不够妥,在此深表歉意。”该局在回复中还向杨再励表示道歉。

  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靳晨 罗茜)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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