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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儿子砸毁父亲墓碑 法院判其赔偿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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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9-07 16:15:01  来源:  


  近日,岑巩法院水尾法庭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217元。至此,逝者的英灵得以安息,生者也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原、被告系堂兄弟关系。46年前,吴某因膝下无子,按“农村习惯”收养被告为养子。被告与吴某共同生活近三年,后离乡参军入伍,其间因各种原因没有与吴某通信往来。9年后,吴某见被告归来无望且自身年事已高,遂决定另行收养原告为子。原告与吴某共同生活五年,吴某去世后,原告为其养老送终并继承其遗产。随后,被告退伍返家,发现吴某已病故,且已另收养他人为子。被告认为自己才是吴某的合法养子,才是吴某的唯一遗产继承人。为此,原、被告便发生长达40余年的遗产争夺纠纷。该纠纷,经村委会、乡政府调解多次,均无法达成遗产分割协议。2012年3月,原告为吴某修缮坟墓、安装墓碑。被告发现后情绪激动,认为原告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便纠集家人砸毁安装好的石碑。原告因此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00余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损害他人财产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被告故意砸毁原告所安装的石碑,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应当依法赔偿原告所受损失,法院遂作出以上述判决。(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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