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寨县永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业主无视消防法,把销售烟花爆竹门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和烟花爆竹仓库内,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丹寨县消防大队共处以34000元的罚款。
检查中,消防人员发现,丹寨县永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点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部门决定给予该销售点责令停业营业,并处罚款17000元的处罚。同时,消防人员在对永吉烟花爆竹仓库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内机动泵不能正常启动,还有1具灭火器失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处罚款17000元的处罚。两项违法行为共计处罚34000元。
目前,该烟花爆竹销售点及仓库已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范,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消防违法行为。(黔东南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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