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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恋网络---夫妻分居达四年 公堂明断终结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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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8-01 16:10:14  来源:  


  新郎迷恋网络,对新娘不闻不问,难以煎熬的生活,新娘泪洒四年。无奈之下的她,一张诉纸,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7月30日,锦屏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对这起没有争论的离婚纠纷案进行公开的审理,并当庭宣判准予双方离婚。

  原告龙某莲(女)与被告吴某灯(男)系锦屏县大同乡密洞村二组人,二人从小,一起背着书包上学堂,可谓青梅竹马。初中毕业后,情窦初开,相互爱慕,双方在接触中不知不觉的恋爱了。2007年2月,双方按当地农村习俗举行婚礼,随后到当地镇人民政府补办了结婚登记,正式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和很多少夫少妻一样,憧憬着美好的未来。结婚后,夫妻双方在家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田园般的生活。但是,夫妻俩考虑到,在家甜美的生活,只能解决温饱的问题。于是夫妻双方协商,携手加入了打工大军中,去外面拼打,创造美好的明天。然而,男方打工未到一年,钱没有挣到,却很快迷恋了上网,对那些虚拟的网络世界,欲罢不能,对新娘更是不管不问。新婚的喜庆顿时烟消云散,新娘很是痛苦和无奈。夫妻间无休止的争吵,新娘只好由广东转往浙江打工,换一下环境,以期望新郎“尾随而至”,收回那散心,共享甘苦。哪曾想,新郎却落得个“清静”。双方就这样,结婚刚一年,这对小夫妻便开始过着了漫长的分居生活。起初,偶尔还有些电话联系,后来,新郎索性把新娘的电话设到黑名单中,双方相互中断了联系。分居四年,失望中的新娘,2012年4月,遂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向该院提起诉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公告送达一系列程序后,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该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不和,且分居满二年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被告去向不明,双方分居长达四年之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此,法院当庭宣判准许双方离婚。(杨世勤 刘荣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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