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雷山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网上邮购“防警王干扰器”消费纠纷,为顾某挽回经济损失1900元。
今年4月16日以网络购物方式,以1900元的价格向上海市某公司订购“防警王干扰器”商品一部,5月25日通过该县邮政局通知本人,从该局营业厅取回家打开看时,发现包裹内只有该商品一本说明书和一个充电器。于是,顾某当日找到该邮政局讨说法,但该局营业员以顾某当时未经双方开箱验货就将包裹带离营业厅,包裹内是否有商品存在无法予以证实等为由,拒绝与顾某协商退款。次日,顾某向雷山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申诉,请求帮助解决。通过调查了解,并对现有邮件包裹称重,标注重量为0.15千克,实称重0.142千克,与邮寄未开封的包裹基本一致,证明消费者顾某确未收到“防警王干扰器”商品。
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协议,雷山县邮政局同意不再将这笔货款汇入上海某公司,并如数退还消费者顾某。至此,这一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杨华 李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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