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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事故无法认定责任 受害者推敲状告高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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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09 10:39:31  来源:  

 



摩托车上高速(漫画资料,来源于网络)
 

  去年,贵州凯里市民杨胜慧等4人在厦蓉高速公路上遭遇事故,但因故无法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无奈之下,4人将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高开司”)、凯里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高管处”)告上了法庭,索赔15万多元。5月8日,凯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回放

  杨胜慧介绍说,2011年4月2日17时许,她驾驶贵HD1968号轿车行至厦蓉高速公路1230公里+500米处(在高随隧道内)时,前方约6米处突然出现了两辆逆向驶来的摩托车。

  “这时候,我如果向前冲撞,必将夺走两位摩托车驾驶员的小命。”杨胜慧说,但她首先想到的是不要出人命,否则,自己一辈子都不会心安,于是猛烈向右侧拨打转向盘,转眼间,车头重重撞击在了隧道的墙壁上,紧接着翻滚在地,车身受到重创,而杨胜慧及其丈夫费良军、弟妹杨胜茂、杨胜芳等受伤,其中,杨胜慧的伤势较重。据了解,4位受伤人员均入院治疗,总计花去治疗费3万多元,其中杨胜慧的产生的医疗费最高,为1.8万余元,其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眼前的情景把两位摩托车司机吓怕了,他们加大油门,逃之夭夭。事发后,有好心驾驶员伸出援助之手,将杨胜慧等4人转移到了安全地带。事后交警部门认定,事发时确实有两辆摩托车逆向行驶。

  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受害者状告高管部门

  因在调查中找不到两位摩托车司机,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认定,杨胜慧等觉得“划不来”,经多方咨询和仔细的推敲,他们认定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事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按理摩托车不许上高速行驶,而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故,则与摩托车进入高速有关系,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有关部门未尽到管理职责。”杨胜芳说,于是,她和另外的三名伤者将高速交警、凯里高速公路管理处以及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高开司”)凯里营运中心告上了法庭。

  不过,因为凯里营运中心不具备主体资格,凯里市法院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决。

  2012年1月中旬,杨胜慧等4人改变起诉“战略”,转而将凯里营运中心的上级“高开司”告上了法庭,同时被列为被告的还有凯里高速公路管理处。杨胜慧等4人要求法院判令两位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总计15万多元,其中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等。

  事发时无摩托车逆向行驶?

  5月8日,凯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为了证实高开司和凯里高管处对事故有责任,杨胜慧等出具了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证明、肇事机动车辆检验报告、事故发生地照片、残疾鉴定书等。

  其中,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证明是最核心的证据之一,在这份证明中,交警认定在事故发生时确实有两辆摩托车出现在道路上而且逆向行驶。“如果高管处和高开司加强监管,摩托车还能上高速公路么?”杨胜慧说,因为她进入高速行驶交纳了过路费,与高开司等部门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所以她始终认为被告方对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对于这份证据,两位被告却提出诸多异议。凯里高管处的代理人告诉记者,从庭审的情况看,原告杨胜芳等人以及交警队均无证据证明在事故发生时有两辆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也不知道交警部门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这位代理人说。

  被告高开司的代理人还认为从事故证明的内容看,肇事司机杨胜慧操作不当,车辆肇事,她自身是有责任的。

  放弃起诉交警该不该?

  在庭审辩论阶段,两位被告均认为自己对事故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首先,此案件凯里市法院已经作过驳回起诉的裁决,不应该继续立案审理,也就是“一事不再理”。其次就是原告方并没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有两辆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此外,两被告还特别提到,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者是交警部门,而不是高开司和高管处。“但是,在本案中,原告方却放弃了对交警部门的起诉,让人匪夷所思。”凯里高管处代理人说。

  杨胜慧等对两位被告的观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驳,且对放弃对交警的起诉作出了特别说明。杨胜慧说,交警部门职责是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以保证道路的安全秩序,而本案是民事纠纷,只能与民事活动的相对方发生权利和义务,只有两位被告,才能成为民事责任的主体。

  “举一个例子来说,一个人住宾馆被盗,只能状告宾馆而不可能去状告公安局,一样的道理。”杨胜慧等原告的代理人说。

  庭审持续至中午1时许,凯里市法院将择期宣判。

  相关链接:

  摩托车是否可以上高速公路通行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高速公路上并不严禁摩托车,只要摩托车的设计时速达到规定的标准就可以上高速行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该条例的第83条又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由此可见,符合条件的摩托车是可以上高速行驶的。“当然,轻便的摩托车,如烧燃油的踏板车就不能上高速行驶。”黔东南州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吉祥说。

  此外,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工作职能是对肇事车辆进行施救、负责路产路权的管理等;而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营运中心负责收取通行费、维护收费站秩序等。(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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