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东南政府网消息 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我国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三类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都相应提高。其中: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本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为企业减负,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