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黔东南交警装备“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0-03-09 11:32:59  来源:  

 

    本港讯 (特约记者 唐光新)近日,省交警总队将80台“现场执法记录仪”装备给黔东南州16个县(市)交警大队,这标志着黔东南州一线交警的单警装备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

 

    这种记录仪外形小巧、方便携带,分为领卡式、眼镜式和用于秘密侦录的纽扣式三种。该便携式记录仪具备防水抗震的功能,摄录时间可达9小时,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同步录音录像,完整记录执法全过程。当执法准确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时,能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对执法中遭遇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时,能进行现场取证;对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能现场拍摄锁定犯罪事实。这为增强民警执法合法性、公信力和威慑力提供了技术支撑。

 

    “有了‘记录仪’,看谁还敢耍赖皮。”麻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雷国军谈起“现场执法记录仪”很兴奋。他介绍说:3月3日下午,有一辆贵J17595号路政执法小客车由麻江往高速出口方向行驶,在超越停于路边的湘E1678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时,右侧反光镜与货车货箱篷布相挂,双方驾驶人发生争执。麻江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调解时,发现贵J17595号驾驶人李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对李某进行呼吸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李某不仅拒绝在检测结果上签字,还借着酒劲在大队值班室吵嚷,这一过程被民警用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来。3月4日下午,李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在观看完现场执法记录仪的全程记录后,很惭愧地在呼吸酒精测试结果上签字,主动配合处理。大队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新装备的“记录仪”能记录有效固定证据,让“耍赖皮”者在现场记录面前低头认账,录像对民警也可以起到监督作用。”黔东南州交警支队科技科科长蒲勰介绍说。

 

    据了解,目前,该州16个县(市)交警大队已对“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全部进行培训,并能投入到执勤执法工作中。

 

责任编辑:dreamlak【收藏】
上一篇:黔东南出入境管理支队荣获省厅授予集体二等功
下一篇:2009年凯里完成生产总值62.59亿元增长12%(图)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