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杨辉)记者从凯里市物价局获悉,凯里市将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对该市城区出租汽车开征燃油附加费,每乘车次1.00元。乘坐凯里市内出租汽车的乘客,每车次需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00元燃油附加费。
据介绍,根据《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适当疏导客运行业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发电(2009)12号)文件精神,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因素,造成出租汽车营运成本有所增加。为合理疏导客运行业价格矛盾,经凯里市人民政府、黔东南州物价局同意,凯里市物价局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对该市出租汽车开征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每乘车次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