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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强卖”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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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8-31 14:02:5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李清 记者 潘光银)记者在黔东南州工商局获悉, 雷山县自来水公司利用“垄断”地位,限制用水户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州工商局日前作了通报,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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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雷山县工商局接到当地群众举报后,对该县自来水公司展开了近两个月的调查。自2005年11月至今年4月期间,该自来水公司在未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该县用水户按水表月底度流量收取水费;2004年至今年6月期间,该自来水公司对用水户设置不合理条件,强制在用水户的进水管道上安装表前阀,强制用水户购买其提供的供水设施材料,对自行购买供水设施材料的用水户强行安装“止回阀”,并收取材料费,方能供水。
 
       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黔东南州工商局于近日对雷山县自来水公司给予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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