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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法院:一男子因酒驾被判刑,收监前夕竟然再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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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5 14:05:39  来源:镇远法院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后驾驶被处罚的本应痛定思痛,认真悔过,然而总有一些人不知悔改,一再挑战法律底线。
 
 
  近日,镇远法院对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收监执行前夕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杨某某依法作出判决,对前罪余刑与新罪判处刑罚数罪并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24日,杨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拟于4月11日对其收监执行。2023年4月10日,杨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镇远县舞阳镇龙头溪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73.95mg/100ml。
 
法院判决
 
  镇远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杨某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刑,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从重处罚。杨某某在先前所犯危险驾驶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按照法律规定,此次犯罪应与前罪余刑实行数罪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生活常识,但是部分人员仍然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屡次以身试法,最后锒铛入狱。法官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非儿戏,酒后不可行!这不仅仅是一句停留在嘴边的口号,更要让它成为一种习惯。珍爱生命,请勿酒驾!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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