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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侵害15名未成年女学生,判刑、终生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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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2 13:56:14  来源:原州法院  

  一在校老师在长达六年时间里,利用担任班主任及任课老师的身份便利,多次猥亵在校女学生并对一名女学生实施强奸行为,多年后被害人报案被依法抓获。2023年1月31日,原州法院对这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案件依法宣判,以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时禁止被告人李某终身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宁夏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判决终身禁业的首例案件。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2012年至2018年期间,在担任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数学老师期间,利用其教师身份的便利,采用欺骗、强迫等手段,以补课辅导、批改试卷、接热水、家访为由,在晚自习下课后从小学女生宿舍内,先后将15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分别单独带至其家中、附近的山上、教学楼等地实施强奸、猥亵行为。其中,被告人李某实施强奸犯罪1起,强制猥亵犯罪6起,猥亵儿童犯罪8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目无国法,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其教师身份,强行与未成年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采用欺骗、强迫等手段,猥亵多名在校未成年女学生(已满14周岁)构成强制猥亵罪,采用欺骗、强迫等手段,猥亵多名在校未成年女学生(未满14周岁)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严惩。
 
  【法官说法】
 
  终身禁业是指终身禁止犯罪人员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其职业和职务之便进行犯罪。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全社会应当优先保护少年儿童,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被告人李某案发时身为人民教师,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专业教职人员,但却罔顾师德,强奸并猥亵多名在校未成年女学生,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损害了被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伤害了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形象,应依法从严惩治,根据其犯罪事实及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在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减少其与未成年人接触的机会,最大程度预防其再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搭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护墙"。该案判决再次警示我们,对未成年人成长和身心健康全社会要高度重视和积极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优良环境。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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