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真是非常感谢你们呀,解决问题,还服务上门,服务到家!”年近六旬的残疾老人陈某客气地说道。近日,
施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接到一个特殊的离婚案子。
原告小陈因少时患癫痫,成为智力残疾。经人介绍与被告李某相识,结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小陈认为无法继续与李某生活下去,便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收到案件后,先后联系小陈和李某,多次通过电话劝说双方回心转意。调解过程中,发现小陈虽然智力残疾,但说话逻辑清楚,语言表达流畅,离婚系其真实意愿。因其监护人老陈是残疾人,出行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上门展开面对面调解。了解到双方均没有和好的意愿,遂组织双方调解离婚。从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角度出发,经法官耐心劝说与开导,原、被告两人同意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两小孩由李某监护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银行有贷款34600元,原告小陈偿还15000元,剩余部分本金及利息由被告李某偿还,协议达成后,现场签字确认。
小陈在家属的陪同下,当天去银行偿还了15000元贷款。至此,这一场残疾人的离婚纠纷得到解决。(龙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