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司法局:“三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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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7 10:51:15 来源:黔东南州司法局
一是组织开展法治示范创建。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突出示范建设质量,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规范化。同时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截至目前,我州已成功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80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2个,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助力乡村振兴。
二是加强乡村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对
全州2436个“两委”班子成员的法治培训,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2436支,完成7792个“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实现
全州2436个行政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全覆盖。完成“法律明白人”培训2034场34798人次,实现每个行政村达到5名“法律明白人”。开展239场巡回法庭审判进乡村活动,完成县(市)、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1轮,乡村法治队伍日益壮大。
三是以法治引导乡村自治。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积极协助开展“院坝协商”,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
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引导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依法公开党务、村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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