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黔东南一男子冒充车主将租来的车转卖,获刑......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3-08-04 09:38:31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简要案情】
 
  2022年5月,被告人杨某与石某(已判刑)经过共谋,由被告人杨某使用伪造车主胡某的居民身份证件冒充车主与被害人签订车辆转卖合同,骗取被害人人民币4万元,之后与石某(已判刑)每人分得人民币2万元。2022年8月,被告人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已赔偿被害人人民币2万元。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谋,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件,冒充车主与被害人石某签订《二手车机动车买卖合同》等车辆转卖合同,从中骗取被害人石某人民币4万元整,被告人杨某到案后主动退还赃款2万元给被害人。综合考虑,最终,被告人杨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中,被告人杨某为了金钱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车主身份,将租来的车卖给他人,从而骗取他人的钱财,最终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锒铛入狱。这给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同时也提醒大家,在购车前,要仔细核查清楚车辆的所有信息,不要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上一篇:黎平县登岑村:“1+1+N”工作机制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