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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法院:一女子醉驾获刑,税务干部旁听庭审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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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2 10:54:42  来源:黎平法院  

  6月7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黎平县税务局干部职工代表30余人在这里旁听庭审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全过程。“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税务干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驾驶的思想防线。
 
 
  当天下午3点,随着法槌一声敲响,庭审正式开始。杨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的轻便三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后。经鉴定,该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0.88mg/100ml。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向黎平县法院起诉。该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整个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法庭上,税务干部全程旁听了调查、举证、质证等庭审环节,以看得见、听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接受了一堂警示教育。
 
  “今天参加旁听法院庭审,感觉特别直观、生动、立体,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作用,我们必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守交通规则,做一名合格的税务干部。”旁听庭审结束后,黎平县税务局干部左捷说道。
 
 
  旁听庭审既是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也是直击灵魂的警示教育课。黎平法院常态化通过组织干部、群众和学生来到法院旁听庭审,让法治教育普及更直观、更能触及心灵、更有震慑作用,有效提升大家的法律意识。
 
 
  法官说法: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醉驾除了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或自己伤亡的以外,还会承担严重的刑事处罚。本案综合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况,被告人杨某虽然判处缓刑二个月,但是还是被判处了刑罚。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除了自己的生活被监管、需要参加学习改造外,在缓刑期间如果表现不好或者是违反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将会被撤销缓刑执行正式的刑罚。同时,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将会对本人、直系子女和配偶的参军、公务员考试、考取警校、考取军校等有很大负面影响。所以,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一时杯中之乐,最终酿成悲剧,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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