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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惨重!黔东南3人采挖“金毛狗”,分别被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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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03 11:40:56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12月30日,黎平县人民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模式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
 
 
  三名被告人中,吴某正、吴某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并分别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2020.1元、2020.1元和5989.6元;吴某正、吴某平承担以劳务代偿方式各自巡山一年,三人分别向当地村寨张贴赔礼道歉书。
 
  黎平县双江镇的被告人吴某正得知有老板收购“金毛狗”厥药材,遂于2022年4月19日邀请被告人吴某平一起到黎平县水口镇某村与被告人彭某某会合,一起携带锄头、镰刀到被告人彭某某所在村杉树林里采挖“金毛狗”约5000斤,同时,又与村民以7角钱的价格收购3446斤,于同年4月22日雇请兰某某驾驶车辆将采挖和收购的“金毛狗”运往双江镇,在行驶至高速水口收费站时被公安依法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植物为:蚌壳蕨类金毛狗,属国家二级保护重点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正、吴某平未经重点野生植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下,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蕨,被告人彭某某参与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依法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根据黎平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三被告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生态损失,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应承担民事责任。故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人类生存环境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有责。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必将受到法律追究,黎平县法院将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碧水蓝天。
 
  知识链接
 
  什么是金毛狗蕨?
 
  金毛狗蕨,属国家级濒危珍奇植物,为大型树状蚌壳蕨科金毛狗属的陆生蕨,植株高1~3米,体形似树蕨,根状茎平卧、粗大,端部上翘,露出地面部分密被金黄色长茸毛,状似伏地的金毛狗头,故称金毛狗蕨。金毛狗蕨不仅有极高的观赏价值,还有相当重要的药用价值。多年生树形蕨类。根状茎粗大,木质,平卧或斜升,连同叶柄基部密被金黄色的长茸毛。
 

 
  什么是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什么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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