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15日下午,方某乘坐私家车从上海市嘉定区返回崇阳。当时,嘉定区是中风险区。方某回崇阳后,没有主动上报信息,也没有主动隔离,而是随男友前往武汉、长沙等地送货。
3月22日傍晚,崇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通报,方某为时空伴随对象。工作人员迅速与方某联系,但其手机处于停机状态。崇阳县公安局通过摸排找到方某,当晚10时50分,方某进入集中隔离点隔离。3月23日,其核酸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后由县人民医院安排负压救护车将其送至武汉金银潭医院救治。
经查,方某于3月13日、14日分别在上海做了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某返回崇阳后,故意隐瞒行程,未向户籍地村委会、居住地社区主动报备,未遵守疫情管控要求及时落实集中隔离,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影响恶劣。方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方某正在医院住院隔离治疗,待隔离治疗结束后依法处理。
警方表示,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 重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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