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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两地发出倡议:请广大群众规范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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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3 16:22:03  来源:台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岑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组  

台江县关于全民规范佩戴口罩的倡议书
 
  广大群众: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病毒、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病毒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县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倡议如下。
 
  一、凡在台江县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等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做到“应戴尽戴”。
 
  1.凡出入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殊场所人员、从业人员、学生等,要求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规范佩戴口罩,不查验健康码;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物流等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娱乐和休闲场所(KTV、酒吧、网吧等)、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出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殊场所期间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银行、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娱乐和休闲场所(KTV、酒吧、网吧等)、服务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期间,接种采样结束之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时刻牢记佩戴口罩正确要领,内外上下要分清,口罩蓝色部分朝外,浅色部分朝内;有钢丝的部分向上,无钢丝部分向下;贴合盖住口鼻颌,将耳带挂于双耳,上下拉开褶皱口罩要覆盖口、鼻、下颌;调整压紧金属条,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鼻梁金属条要紧贴鼻梁,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口罩正常使用时间超过4个小时以上或口罩弄湿、弄脏后必须及时更换。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要正确处置废弃口罩,使用后的口罩不要随意丢弃,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同时在正确处理丢弃口罩后,要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双手。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要带动身边亲人、朋友规范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身边人未戴口罩、未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等情况时,请及时提醒其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提高全民佩戴口罩意识,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积极参与“全民戴口罩”行动。
 
  八、对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戴口罩是阻断新冠病毒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手段,也是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规范佩戴口罩,不仅为自己,也为家人朋友、广大群众和前线的防疫工作者们筑起一道“安全墙”。
 
  台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11日
 
 

岑巩县关于规范佩戴口罩的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最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为保护广大居民朋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规范佩戴口罩倡议如下:
 
  一、全民参与“科学戴”。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们要养成出行随身携带口罩、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时刻牢记规范佩戴口罩要领,科学佩戴口罩,定期更换口罩,不在交谈时随意取下口罩,不随便乱丢废弃口罩。
 
  二、公共场所“全程戴”。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交通车站、服务大厅、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室内会议、活动等,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三、重点人群“务必戴”。从事餐饮、商超、环卫、冷链、快递、外卖、美容美发、公共运输等工作的人员,请主动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等感冒症状的人员,请正确佩戴口罩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
 
  四、公职人员“示范戴”。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好表率,自觉佩戴,带动身边亲友及广大群众养成自觉戴口罩的文明行为,共同提升防控水平,保护自身健康。
 
  五是志愿宣传“引导戴”。广大志愿者要广泛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在全县推动形成人人佩戴口罩、全民共同防疫的良好氛围。
 
  口罩虽薄,能防疾病;口罩虽小,能显文明;口罩虽轻,能显关心。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养成全民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做好个人防护,保护家人健康,助力社会防疫。
 
  岑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综合组
 
  2022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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