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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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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1 17:00:53  来源:黔东南微报  

  为进一步拓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我州于今年9月起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新政到底有哪些改变?目前实施情况如何?参保人怎么报销?近日,记者采访了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答疑。
 
  据了解,实施医保共济之后,最大的变化就是,扩大了职工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如果某参保职工的女儿,在门诊看病的门诊费用是100元,门诊费用按比例报销70%,那么剩下的30%就可以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黔东南州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与其需要共济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都是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二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共用门诊报销额度”,而是个人账户里的累计资金可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共济对象本人有个人账户的,就医时须使用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先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主绑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共济对象本人没有个人账户的,可直接使用主绑人个人账户资金。
 
  “实施‘家庭共济’后,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工作人员介绍,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每人每年的起付标准为15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记者了解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也不相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支付比例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
 
  目前,“家庭共济”仅限在贵州省内实现医保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省外异地就医暂不可用。省内已实现医保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因系统等特殊原因导致已完成绑定但未能共济支付的费用,主绑人可持共济对象医保结算的单据,至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那么,个人账户将如何与家庭成员绑定使用呢?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可通过登录贵州医保App、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线自助创建绑定关系,或直接到“市民之家”医保经办窗口现场申请账户绑定服务,将自己作为主绑人,家庭成员作为共济对象。
 
  据了解,我州“医保共济”从202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后,截至10月31日,全州已经有5532人纳入了个人账户的共济范畴,更好地解决了我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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