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杜光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和变更茅台酒经营权、物资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59.590717万元。
杜光义简历
杜光义,男,汉族,1955年10月生,贵州仁怀人,197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1999年3月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
2001年1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0年5月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12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12年5月起兼任茅台酒销售公司董事长);
201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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