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动态参保。规范完善新生儿参保缴费机制,全州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含90日)动态参保,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为其参保缴费、出生后因病死亡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可作为参保依据。符合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的,参保资助部分在参保时给予减免。今年以来,全州有0.35万新生儿动态参加居民医保,即时享受医保待遇。
二是深化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5万元;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最低档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同时,将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等重大疾病纳入全州居民医保重大疾病管理和结算,有力保障新生儿医疗待遇。
三是优化服务保障。州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一单清”结算,推行医疗救助州内直接结算。采取线上办、快递办等方式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跑腿”“垫资”负担。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为群众参保、缴费、就医(购药)、结算提供“足不出户”的“一站式”服务,父母可将新生儿医保电子凭证纳入家庭成员管理,就医结算实现“码”上支付。(洪再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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