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按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效机制,结合2019年审计署对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进行专项审计发现典型案例的通报情况和工作要求。近日,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6办法的通知(州公管委发〔2021〕3号),对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并于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具体怎么优化调整呢?
请大家往下看:
1、新增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取消自住住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
3、调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时限。由原来的在购建和大修住房3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调整为12个月内申请提取。
4、调整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政策。州外缴存职工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需具备黔东南州户籍。
5、贷款额度的测算与缴存余额挂钩。申请贷款额度以单(双)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含)以内计算,最高额度为50万元。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来计算。
6、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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