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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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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01 10:16:1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该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根据规定,现将因吸毒成瘾未戒除被注销的驾驶证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注销原因 注销时间
1 朱志彬 522610529033 5280013470540 吸毒成瘾未戒除 2021.6.22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7月1日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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