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的涉案毒品
本案系由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向刘某某等3名被告人送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结合案件情况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在依法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基础上,本院围绕如何确定量刑与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开展了量刑协商工作,结合犯罪事实和各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最终对三被告人提出了8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量刑建议,案件起诉并经开庭审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8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采纳了本院的指控事实及量刑意见。被告人刘某某因在明知快递包裹内系毒品的情况下协助他人实施运输,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余两名被告人潘某某、马某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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