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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黔东南公布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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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07 11:29:28  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全州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并形成了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8 号)有关要求,现将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全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三、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新征地补偿标准不包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四、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各县(市)要按照属地原则,针对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五、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组织领导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附件: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pdf

  2020 年 11 月 30 日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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