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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通报5起财务人员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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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27 08:46:31  来源:黔东南州纪委监委网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教育示警、释纪释法、促进治本作用,强化财务关键岗位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推动各级各部门财务人员规范履职用权。日前,黔东南州纪委监委、黔东南州财政局通报5起财务人员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1.黔东南州天柱县石洞镇财政所原会计兼报账员王博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平账冲销等手段骗取、套取、侵吞财政资金问题。2012年4月至2016年1月期间,王博利用其天柱县石洞镇财政所会计兼报账员工作之便,采取虚假平账冲销个人所借公款、重复报账等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套取、侵吞财政资金623978.4元。2020年6月,王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目前,已退缴违法所得部分钱款336980元。

  2.黔东南州三穗县水务局原会计潘琴芹虚列名目挪用公款问题。潘琴芹在2012年至2017年担任三穗县水务局会计期间,利用工作便利,采取修改单位职工工资册计算公式和重复申请职工工资指标,虚列单位职工工资、目标奖、死亡抚恤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通过银行代发方式将单位职工工资、目标奖等打入自己的银行卡,挪用单位车辆补贴及工资等为自己谋取私利,共计200余万元。同时,潘琴芹挪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和自来水公司水资源管理费52万元。2019年9月,潘琴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黔东南州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行政科科长赵世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等问题。2005年至2016年期间,赵世琴利用担任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纳、行政科科长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篡改发票、套取公款伙同他人私分,截留公款共计679.42237万元。2020年1月,赵世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对其违法所得兹息5.999738万元予以上缴国库。

  4.黔东南州丹寨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特殊群体救助办原主任兼任出纳文兴军挪用民政事业救灾救济资金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和个人开支问题。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文兴军先后从县民政局银行专用账户支取30笔救灾救济资金共150万元,其中,95.87万元用于从事营利活动;其余54.13万元用于个人装修房子、购买车位、购买轿车等。鉴于文兴军主动交代问题,主动挽回损失,全部退赔所挪用资金。2019年11月,文兴军受到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

  5.黔东南州黄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原出纳龙杰平未认真履职问题。2009年11月到2011年9月期间,龙杰平在担任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出纳员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简单按本单位审核会计罗某某(已另案处理)的要求,将罗某某以黄平县交通局发生业务名义支出的现金支票收款人分别开具为罗某某本人或其指定人的名字予以拨付。同时,在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期间,龙杰平受该支付中心主任包某(已另案处理)委托,在代其行使对1万元以上的报账交接单签字审批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罗某某虚构的10笔报账交接单予以审批签字,以上共导致278.3161万元被罗某某贪污。2018年7月,龙杰平受到政务降二级处分。

  通报要求,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增强宗旨意识和政治规矩意识,严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坚决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各级各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财务工作规范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关键岗位监管,特别要针对单位财务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抓好财务人员跨部门轮岗交流和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屡训屡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首责,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批的作用,对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切实加强对财务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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