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25日,我州共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117.32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州财政局、州住建局按照各县市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贫困程度等因素进行分配,分配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分别于2020年3月和2020年8月依次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3117.32万元。(通讯员 刘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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