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顿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二、整顿内容
(一)核准掌握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
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和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相片、籍贯、户籍住址及公民身份号码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核准掌握人户分离人员及暂住人口情况。
主要包括本县(市)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员。掌握辖区内暂住人口底数和基本情况,将符合暂住人口登记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录入贵州省社区警务工作平台管理。
(三)开展好户口清理整顿工作。
重点解决人户分离、重复户口、应销未销、户口待定、项目差错、长期滞留救助机构及集体户等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切实解决户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1.未申报户口登记人员:包括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或抱养人员、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未登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未申报户口登记人员等。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包括持迁移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不包括持《出生医学证明》未申报出生登记的人员。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人员。
4.户口登记中重复户口人员:包括指一人多户口的,按照保留真实注销虚假原则,清理注销重复户口,确保户口与公民身份号码的唯一性、准确性、权威性。
5.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申报人假报、错报,误登等而发生的差错,经调查核实予以变更或更正。
6.清理长期滞留集体户特别是高校集体户:对于符合迁出条件的,当事人要及时将户口迁往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家庭户。
7.清理辖区内未登记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跨县(市)居住的人员,要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出租房屋的房主,要及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填报出租人和承租人等信息。
黔东南州公安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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