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黔东南州公安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公告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0-07-08 09:17:57  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户口管理要求,州公安局决定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真实准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顿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二、整顿内容

  (一)核准掌握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

  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和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相片、籍贯、户籍住址及公民身份号码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核准掌握人户分离人员及暂住人口情况。

  主要包括本县(市)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员。掌握辖区内暂住人口底数和基本情况,将符合暂住人口登记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录入贵州省社区警务工作平台管理。

  (三)开展好户口清理整顿工作。

  重点解决人户分离、重复户口、应销未销、户口待定、项目差错、长期滞留救助机构及集体户等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切实解决户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1.未申报户口登记人员:包括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或抱养人员、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未登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未申报户口登记人员等。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包括持迁移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不包括持《出生医学证明》未申报出生登记的人员。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人员。

  4.户口登记中重复户口人员:包括指一人多户口的,按照保留真实注销虚假原则,清理注销重复户口,确保户口与公民身份号码的唯一性、准确性、权威性。

  5.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申报人假报、错报,误登等而发生的差错,经调查核实予以变更或更正。

  6.清理长期滞留集体户特别是高校集体户:对于符合迁出条件的,当事人要及时将户口迁往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家庭户。

  7.清理辖区内未登记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跨县(市)居住的人员,要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出租房屋的房主,要及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填报出租人和承租人等信息。

  黔东南州公安局

  2020年7月7日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致全州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下一篇:截至7月8日9时30分,黔东南即时路况信息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