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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3名县处级干部被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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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8 14:07:17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黔东南州有三名县处级干部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分别是:

  黔东南州政法委正县级干部宁东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黔东南州委批准,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对黔东南州政法委正县级干部宁东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宁东富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宁东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宁东富在组织审查调查过程中,态度极其恶劣,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宁东富开除党籍处分;由黔东南州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宁东富简历

  宁东富,男,1962年12月出生,苗族,贵州榕江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在黔东南民族师范专科学校物理科物理专业学习;

  1985年7月至1987年12月,任榕江县一中教师、校团委书记;

  1987年12月至1992年6月,先后任共青团贵州省榕江县委副书记、书记(其间,1990年11月至1990年12月在贵州省委党校青干班学习);

  1992年6月至1995年7月,任榕江县经济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正科级)(其间,1993年11月兼榕江县农机厂厂长);

  1995年7月至1997年11月,任榕江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7年11月至1997年12月,任剑河县副县长、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7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剑河县副县长(其间,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在贵州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函授本科>;2002年5月至2002年7月,在贵州大学工业企业管理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任麻江县委常委;

  2003年2月至2006年2月,任麻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6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黔东南州维稳办副主任;

  2006年10月至2012年11月,任凯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9年3月至2009年4月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

  2012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黔东南州政法委副书记、州维稳办主任;

  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任黔东南州政法委干部(保留正县级)。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任家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黔东南州委批准,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对黔东南州应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任家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家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他人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任家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生活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任家洪开除党籍处分;由黔东南州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任家洪简历

  任家洪,男,苗族,1962年11月出生,贵州省丹寨县人,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贵州民族学院政治系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85年7月至1985年8月,待分配;

  1985年8月至1987年9月,任贵州省丹寨县委组织部秘书(其间:1986年2月至1986年12月,挂职任贵州省丹寨县岩英乡党委副书记);

  1987年9月至1990年4月,任共青团贵州省丹寨县委副书记;

  1990年4月至1991年2月,任贵州省丹寨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1年2月至1992年1月,任贵州省丹寨县排调区委书记;

  1992年1月至1993年5月,任贵州省丹寨县排调镇党委书记(其间:1992年9月至1992年10月,在贵州省农干院贫困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班学习);

  1993年5月至1993年8月,任贵州省丹寨县司法局局长;

  1993年8月至1998年5月,任共青团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党组成员、副书记(其间:1994年9月至1994年10月,在中央团校研修班学习);

  1998年5月至2002年2月,任贵州省凯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其间:2001年3月至2001年5月,在贵州省委党校民干班学习);

  2002年2月至2006年8月,任贵州省凯里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其间:2003年8月至2003年9月,在上海浦东党校黔东南州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6年8月至2011年8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纪委副书记(正县级)(其间:2007年10月至2007年11月,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

  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纪委副书记、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安委办)党组书记;

  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安委办)党组书记;

  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安委办)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2014年3月至2019年1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安委办)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州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0月、12月,先后被免去贵州省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黔东南州委批准,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对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光开除党籍处分;由黔东南州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刘光简历

  刘光,男,汉族,1966年5月19日出生,湖南新邵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5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9月至1989年9月,在武汉工学院机械工程二系锻厅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

  1989年9月至1992年3月,在武汉工学院机二系压力加工专业学习;

  1992年3月至1992年5月,毕业待分配;

  1992年5月至1997年4月,系广东省韶关市模具厂工作员;

  1997年4月至1998年1月,系贵州省凯里市第一水泥厂工作员;

  1998年1月至1999年5月,任贵州省凯里市第一水泥厂供应科副科长;

  1999年5月至2001年12月,任贵州省凯里市磁性材料厂副厂长;

  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任贵州省凯里市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2003年4月至2004年8月,任贵州省凯里市经济贸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4年8月至2009年7月,任贵州省凯里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贵州省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贵州省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州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州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州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州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州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委员、州旅发委委员;

  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

  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9年10月被免去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2019年12月被免去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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