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图片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刚利用担任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处书记、常委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项目审批验收等事项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877328亿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陈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刚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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