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祝贺!黔东南州4个集体和4名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9-09-29 16:42:00  来源:贵州发布  

  近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表彰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665个模范集体、812个模范个人受到表彰。

  其中,黔东南州有4个模范集体和4个模范个人受到表彰。

  据介绍,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是由国务院开展的一项法定表彰活动,一般每5年评选表彰一次。

  详细名单如下: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黔东南州4个)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开怀街道上马石社区服务中心

  中共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台烈镇颇洞村支部委员会

  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黔东南州4名)

  肖庆梅(女,土家族) 中共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注溪镇委员会书记

  侯美嘉(苗族)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司法局局长

  杨精泽(侗族)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烟草专卖局内管员、驻台沙村第一书记

  韦祖英(女,苗族)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花甲电脑刺绣厂负责人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上一篇:举报有奖!黔东南州兑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2.5万元
下一篇:黔东南烹饪饭店行业协会名厨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凯里胜利召开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