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黔东南州有4个模范集体和4个模范个人受到表彰。
据介绍,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是由国务院开展的一项法定表彰活动,一般每5年评选表彰一次。
详细名单如下: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黔东南州4个)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开怀街道上马石社区服务中心
中共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台烈镇颇洞村支部委员会
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黔东南州4名)
肖庆梅(女,土家族) 中共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注溪镇委员会书记
侯美嘉(苗族)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司法局局长
杨精泽(侗族)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烟草专卖局内管员、驻台沙村第一书记
韦祖英(女,苗族)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花甲电脑刺绣厂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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