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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了!黔东南事业单位新招22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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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8 10:20:59  来源:贵州事业单位资讯  

  6月的尾巴

  终于迎来了黔东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贵州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274人)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学历学位需求为中专及以上的岗位未注明“职高、高中”的,仅限中专(中师、技校)及以上学历,下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可持有关材料报名;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2.报考岗位“层级”为“乡镇”的,仅限未就业毕业生(非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下同);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指定地点服务(含在指定地点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下同)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实施方案》及附件中简称“四项目人员”,下同),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需截止2019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3年)及以上;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拟报考县(市)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干部),并截止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必须任职满一届(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任职未满一届的,需连续任职满3年),且现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定向招聘具体情况见职位表;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含消防救援人员,下同)的随军家属(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截止2019年7月8日及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下同);定向招聘具体情况见职位表

  6.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详见职位表)。其中: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师的需具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部分岗位需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详见职位表),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笔试环节;

  7.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指定乡镇服务的人员。此类人员需在指定乡镇范围内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8月31日)且仍在岗。此类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需提供与服务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均需满12个月及以上,其中:由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开展的“四项目人员”、“就业见习生”等可按管理权限提供派遣文件及服务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8.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19年7月8日及以前,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7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层级”为“乡镇”岗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3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有年龄限制,详见职位表;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下同),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19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8.“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9年8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9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9.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12.截止2019年7月3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

  13.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7月8日9:00至7月10日17:00期间[特别提醒:根据近年网络报名情况监测,报名最后一天易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各位考生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期间务必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打印《报名表》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网上报名系统”(http://bm.gzekao.cn/qdn/webregister/)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职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考试时间相同的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7月15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特别提醒:资格复审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资格复审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再次开放《报名表》打印功能。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逾期将无法打印]。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 2019年7月8日9:00至7月12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各县(市)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9年7月10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可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网上资格初审期间由审核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网上资格初审结束后仍未改报的,以及使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审核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单位及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2019年7月10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7月11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在2019年7月12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7月8日9:00至7月15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网络波动影响,各位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务必提前缴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或办理报名费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9:00至7月 27日上午9:00期间[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存]。

  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6.少数民族语言测试。部分岗位须先进行报考岗位要求的民族语言(以《职位一览表》要求的语言为准)测试,测试在笔试前进行(个别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在面试时同步开展),时间由报考单位另行通知(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确认为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试不合格或不参加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办法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商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7.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考务费。在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报名信息表打印方法:登录报名系统——点击详细信息页面——截屏打印),还需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符合减免考务费的人员,请于2019年7月15日17:00前到报考单位所在地县(市)级人社部门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3.部分招聘岗位采取先进行面试(专业测试),后进行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内容见职位一览表。

  2、笔试命题

  笔试考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命题。

  3.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19年7月27日上午,考试地点为报考单位所在县(市)。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除外)。

  笔试成绩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在相应指定网站公告。

  笔试考试工作由县(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县(市)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各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领取(详见各指定网站公告)。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比例见附件)。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所占比例 + 面试(专业测评)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所占比例。

  2.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OPfH1oKRN4CMBO4oB1D4Q

责任编辑:蔡江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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