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向尧 石江 记者 田应龙)12月3日下午,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二中队民警在丹寨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黑色商务车在出站后并未正常驶离收费站,而是迟疑了一会,想驾车绕开民警执勤点,这异常的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当即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
面对民警的检查,驾驶人提供了一张名为“杨某”的驾驶证,但该驾驶证上的字体有明显异常,民警通过公安交警大数据平台第一时间对驾驶证信息进行核实,确定了这张证件名为“杨某”的驾驶证为伪造证件。随后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身份核实时,该驾驶人同样向民警提供了一张证件名为“杨某”的居民身份证。民警通过公安信息平台核实其身份信息时,发现“杨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且有吸贩毒史,现场民警当即对“杨某”进行控制,并将其带到丹寨县公安局扬武派出所进行尿检,而另一组民警准备将涉案车辆暂扣回中队停放。
在将车扣回中队途中,放在驾驶室角落里的一本机动车驾驶证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驾驶证上的照片是已被带至派出所的“杨某”,证件名字却是“彭某某”,证件号码与检查时“杨某”所提供的的身份信息完全不符。
民警再次利用公安信息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对“杨某”照片进行比对,最终确定该驾驶人真名为彭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为注销状态,系网上在逃人员。
发现该情况后,民警立即向大队领导进行汇报,并第一时间向丹寨县扬武镇派出所对接相关情况,确定基本案情后,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彭春城进行拘捕。并对其随车及随身物品进行详细搜查,随身搜出居民身份证3张、驾驶证4本、部分名贵手表及银行卡;在随车行李中搜出现金59万余元。
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男,37岁,重庆市秀山县人,2018年2月至7月之间,以合同诈骗的手段分三次骗取受害人购车款项共计970800元,于2018年11月01日被山东省沂水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并且之前在贵阳市涉嫌诈骗涉案金额100多万元,已被贵阳市南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目前,该案移交给丹寨县公安局扬武派出所进行处理,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已被羁押至丹寨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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