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黔东南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国家发改委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黔东南州银行业协会决定联合黔东南州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67家严重失信债务人进行公示(附后),要求被公示债务人从公示之日起,立即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约清偿贷款本息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黔东南州银行业协会将联合黔东南州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对严重失信债务人采取进一步失信惩戒措施。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18日
黔东南州银行业协会
附:黔东南州银行业“公示一批”严重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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