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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速孩子上学不安全 安徽网民留言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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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31 10:18:26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29日电 (记者杨高宇)日前,安徽省各地针对网民给省委书记、省长的留言作出回复。其中,多条涉及交通安全的留言得到解答。

  一名网民反映,淮南市林场路超速车辆较多,附近小区孩子上下学不安全。对此,淮南市委办公室回复称,林场路限速40公里/小时,在林场东路路口和路段均有明显的限速牌,且林场路与电视台路交口的限速标牌距离小区门前较近提醒效果较为明显。目前林场东路南北两侧的人行道路齐全,家长在接送学生时可选择通过人行道路到达路口,再按照红绿灯指示过马路到达学校或者小区。

  此外,一名合肥网民反映包河花园至滨湖新区乘坐公交不便。合肥市公交公司回复称,包河花园区域前往滨湖新区市民出行较为零散,未形成稳定客源,暂不具备开通直达公交线路条件。公交公司将密切关注包河花园小区及周边区域客流情况,根据客流特征的变化,将在未来的线路规划中考虑该区域与滨湖新区的连接,在综合全市线网优化布局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和调整该区域的公交线路走向。

  【网民留言】

  洞山阳光国际城三期门前的林场路上超速行驶车辆很多,有的车辆行驶估计达到时速80公里以上,每天小区孩子们上下学与超速行驶车辆擦肩而过非常危险,现在虽然只是小区门口简单地设置2条半幅路的减速带,半条减速带对限制机动车超速行驶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能否在小区门前东侧增设一处限速标志牌,在小区门口两侧各设置一处道路爆闪警示灯,提醒驾驶员减速行驶,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多次实地调研了解,关于增设限速牌的问题。林场路现在限速值为40公里/小时,在林场东路路口和路段均有明显的限速40的标牌,且林场路与电视台路交口的限速标牌距离小区门前较近提醒效果较为明显。 关于加装道路爆闪警示灯的问题。林场路为我市市内道路,夜晚道路灯光较好,道路爆闪警示灯一般安装在没有路灯的郊区道路上。林场东路周边居民较多,而爆闪灯在夜晚所发出的爆闪光特别刺眼,这对周边居民夜晚生活是否造成光污染,还需进一步调研。 目前林场东路南北两侧的人行道路齐全,家长在接送学生时可选择通过人行道路到达路口,再按照红绿灯指示过马路到达学校或者小区。

  【网民留言】

  李书记您好!本人家住合肥市包河区包河花园小区,从2008年至今一直在滨湖新区工作,小区和单位一直都没有直通的公交线路。每天上班都要转三次车,早上八点上班,六点十分出门,晚上五点半下班再加上堵车,要到7点20左右才能到家,道路特别堵的情况下要接近晚上8点才能到家。大把的时间耽误在路上。请李书记您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这个问题,由衷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包河花园至滨湖新区乘坐公交不便。市公交公司回复如下: 经查,包河花园区域前往滨湖新区市民出行较为零散,未形成稳定客源,暂不具备开通直达公交线路条件。目前,该区域居民可在包河花园站乘坐14路、23路、902路至包河区政府,换乘65路即可抵达滨湖新区。此外,包河大道公交专用道即将建成,待正式交付使用后,市民可在滨湖新区乘坐65路至包河大道公交专用道,即可通过免费换乘抵达包河花园。 市公交公司将密切关注包河花园小区及周边区域客流情况,根据客流特征的变化,将在未来的线路规划中考虑该区域与滨湖新区的连接,在综合全市线网优化布局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和调整该区域的公交线路走向。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省长: 您好!我是省城合肥的一名普通市民,现向您反映一件民生小事,希望能在您的关注下得到解决。这件事已困扰我好几年了,是关于合肥市公交车的有关问题。那就是合肥公交公司并没有将所有的公交车安装窗帘,有的线路安装了,有的没有安装。其他季节还好,关键是到了盛夏时节,坐公交车简直是一种煎熬。没有安装的可能是公交公司以有空调或者车窗玻璃防紫外线的原因予以推辞。那我在这里建议一下,公交公司的领导们在盛夏时节的白天都去坐一坐没安装窗帘的公交车,去亲身体验一下那种滋味,我想他们肯定不会再有那样的理由了。有的没安装窗帘公交车上,售票员自发给自己座位的窗户装上简易窗帘,这就很能说明问题了。还望书记大人体恤民情、纾解民忧,小民顿首!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反映“合肥公交车不安装窗帘不合理”的留言收悉,经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合肥公交在2013年上半年以前购置的公交车侧窗玻璃采用白色钢化玻璃,全部安装窗帘。由于公交车窗帘在使用上存在易脏、悬挂不规范、易飘出车窗不利安全等缺点,公交企业新购车辆时大都取消安装窗帘。合肥公交2013年下半年及2014年购置的公交车,侧窗玻璃采用F绿汽车钢化玻璃(遮阳作用),取消安装窗帘。2015年到目前购置的公交车,取消安装窗帘,侧窗玻璃采用灰色钢化玻璃,灰玻既遮阳又防紫外线。新购车辆全部为空调车,以前老旧公交车将逐步更新。 目前,同线路的公交车辆可能不是同期车型,可能存在有的车安装窗帘,有的车没安装的现象。每年的夏季来临前,我们对安装窗帘的车辆做好准备工作,力争做到统一时间悬挂窗帘。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咨询合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高志伟,电话:65991626。

  【网民留言】

  庐江县新渡周边农民吃自来水常年是浑水或有黄泥水,请问是不是自来水厂和政府关系搞好了,就没有人管了吗?希望政府为穷苦百姓做点点好事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庐江县同大镇自来水水质问题。庐江县回复如下: 经查,因自来水供水管网、过滤网等设备老化,加之枯水期水源水质影响,存在水质浑浊等情况。3月10日,该水厂抽检水质检测报告显示,出厂水质未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县卫生监督所已责令同大镇政府督促水厂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水厂正在按要求强化水质消毒处理,同时优化制水工艺并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县卫生监督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人民路与黄湖路交叉口,临近北头剧院,小巷子内小摊乱摆乱放,甚至延伸到利辛的主街道人民路上,严重阻碍交通,给附近居民的生活与出行带来严重的不便,别的几个路口都清理了,这儿也清理过,但是反弹迅速没有任何成效,望书记责成利辛县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对该地块进行有效整治,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彻底解决,满足附近居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高度重视,责成利辛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黄湖路小吃摊群点是利辛县城管执法局之前为规范小吃摊群经营,设立的临时经营地点。随着城市发展,该小吃摊群点已经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通行和城市形象。对此,利辛县城管执法局决定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规定,取缔该小吃摊群点。 本着执法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针对黄湖路小吃摊群点问题,利辛县城管执法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迁移该小吃摊群点,利用利辛剧院门前广场的停车场晚间空闲时段,将流动经营的小吃摊点安置在该区域限时(夏季19时至24时;冬季18时至24时)经营。要求经营人员办理相关许可后方可进驻经营,并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做到摊撤地净,杜绝污染城市环境事件的发生;二是依法规范黄湖路两侧店铺经营行为,要求所有临街店铺做到室内经营,一经发现出店经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流动到黄湖路经营的摊点,依法予以取缔,查封经营工具,并给予行政处罚,确保流动摊贩不再反弹;三是要求辖区中队加强巡查管控,严格履职,确保正常的城市秩序。 相关情况,请与利辛县城管执法局联系(联系人:李加友,电话:0558-881633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省长: 您好!我是合肥市政务区岸上玫瑰小区3期业主,该小区3期3栋1单元3楼的两个业主在3号楼公共平台上私建晒衣房,严重影响其他业主权益。我们多次向物业反映无果,恳请有关单位对违建行为予以制止,并拆除违章建筑。此致!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反映小区公共平台上私建晒衣房的留言已收悉,经蜀山区政府核实处理,现答复如下: 收到留言后,蜀山区政府即安排区城管局、笔架山街道前往现场调查,岸上玫瑰小区C3#301、302室业主在3#楼三层平台上,私自砌起围墙,且现场堆放了建材,准备扩建阳台并搭建阳光房。工作人员现场将违规砌起的围墙进行了拆除,并对301、302两户业主分别下达《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 No.34431816》、《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 No.34431817》,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占公共平台、搭建阳光房的违法行为。目前上述2户业主已停止相关违规搭建行为,并将建材撤离现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蜀山区城管局联系,电话:65597654。

  【网民留言】

  安庆市老城区市府路北,清雅居南边,有一大片低矮破旧居民区,居住大量居民,无有效的消防通道,供电线路老化陈旧,火灾风险很高。让人不明白的是,安庆这几年大力度进行棚户区改造,但此处始终不能列入改造计划。希望政府能从居民安危角度,将此处增补为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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