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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四保障”为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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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6 15:50:4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记者 叶敏)10月15日,从黔东南州2017年第四季度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9月底,全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偿比达58.2%、住院补偿比达67.37%,同比提高0.26%、1.8%,全省排名第一;大病保险补偿6.15万人次,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两项政策合并新农合住院实补比达77.48%;精准扶贫对象69.23万人,获得救助9.2万人次,精准扶贫对象经“三重”医疗保障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保障水平达93.85%,超过省规定的工作目标90%;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救助补偿2.91万人次, “四重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100%,实际补偿比达97.5%,有效解决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完善基本医保补偿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门诊不设起付线,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取消经转诊到县域外住院起付线;提高贫困人口门诊、住院补偿比5%,乡、村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达75%,乡、县、州住院补偿比达95%、85%、70%。

  完善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6000元下调至3000元;提高大病保险各费用段补偿比10%,1-10000元补偿比60%、10001-30000元补偿比70%、30001元以上补偿比90%;取消大病保险50万元封顶线。

  稳步推进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对计生“两户”家庭成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由计生利益导向资金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休老职工、艾滋病和艾滋病机会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重度残疾人、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特殊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在民政年救助封顶线内按60%、70%、10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

  创新实施慢性病医疗救助保障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开实施《黔东南州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创新建立了财政兜底的慢性病医疗救助“第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对高血压病等29种慢性病和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100%,目录外药品按45%-70%比例扶助,封顶线每人每年2万元。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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