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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新颁布的“农村消防条例“ 10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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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21 10:35:4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 (记者 田应龙  叶敏) 8月18日,记者在州人大常委会召开颁布实施《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颁布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2015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历时近两年的时间,经过州人大常委会进行两次审议,报省人大民宗委两次论证,在反复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7年2月18日提请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8月3日报请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黔东南州第一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自2002年8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全州农村消防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全州农村消防工作仍十分严峻,据统计全州有农村50户以上木质房屋连片村寨共3922个,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村7个,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1个,国家级生态村5个,中国传统村落309个。但是你,为切实推进我州农村消防工作发展,进一步明晰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确保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守住两条底线、用好两个宝贝,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进行重新制定。

 



发布会现场
 

  新颁布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共7章55条,包括总则、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相比,结构更加完善,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对农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更加严格,对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更加明确,对违法处罚更加严厉。在新条例施行后,2002年3月29日黔东南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田应龙【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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