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取消报销封顶 黔东南调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7-03-30 09:53:28  来源:贵州日报  


  黔东南州调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取消报销封顶线,降低报销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

  近日,为提高新农合医疗大病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患者受益率,黔东南州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金补偿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对新农合大病患者保险取消50万元封顶线设置,降低报销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

  据了解,黔东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金补偿标准调整后,所有参合患者取消大病保险50万元封顶线设置。普通参合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将由原来的个人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6000元降至5000元;精准扶贫对象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个人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6000元降至3000元。对补偿比例也相应作了提高:精准扶贫对象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患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部分,在原分段补偿基础上分别提高10%,保底补偿提高到200元(即补偿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偿)。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1元至10000元,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为60%、非转诊或非备案补偿比例40%;10001元至30000元,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为70%、非转诊或非备案补偿比例50%;30001元以上,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为90%、非转诊或非备案补偿比例70%。(周锋)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黔东南:将打造全面便捷的旅游服务新体验
下一篇:公益:给大龄星儿一个家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