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原条例施行以来我州农村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形成的居住方式和生活习惯以及自然条件的制约,加之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用火、用电不规范,自防自救能力弱,而且有的地方重视不够,消防组织不健全、措施不力,消防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等,我州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
据了解,目前黔东南州农村50户以上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共3922个,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村7个,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1个,国家级生态村5个,中国传统村落309个。原条例已不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2015年7月州人民政府成立条例起草小组,着手启动条例的重新制定工作。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对农村消防工作职责问题、经费问题、管理问题、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本次条例草案是对原条例的大调整、大修改。因此,条例不作修订,而是重新制定。新条例施行后,2002年3月29日黔东南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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