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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化解纠纷 司法确认确保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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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05 16:56:3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大十字街道成功化解一起因建房意外死亡造成的民事赔偿矛盾纠纷。

  3月1日上午9时许,在金井村兴家坡一私房施工场地,一名男子在房屋外装修时,从5楼摔下重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死者谭某某,于2016年10月起便跟随承包商在房主杨某某家修建私房。事发当日,谭某某正进行房屋外装,由于安全措施不当发生意外。

  事发后,为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大十字街道司法所、安监站、广场路派出所等部门迅速介入了解案情,对死者家属进行思想稳控,并立即组织三方进行矛盾纠纷调解。调解过程中,三方对死者死亡基本事实均无异议,但围绕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院治疗费等的赔偿责任主体发生争议。由于三方诉求分歧过大,死者家属席间情绪波动,调解被多次打断,调解人员一次次耐心的开解劝导,并分头做各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在对死者家属的单独协调中,安抚其情绪的同时,劝诫其要遵守政府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解决诉求,不得扰乱社会治安,另一方面,就《民法通则》、《劳动法》、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计算和赔偿标准,并列举相关赔偿案例,加大对承包商和私房主人的思想教育。

  调解工作从3月1日下午18时起一直持续到3月2日凌晨2点半,三方当事人就死者死亡后产生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医疗费等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协定,并签订了书面协议,除现场给付部分赔偿金外,还约定了最后履行付款的日期。

  为确保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三方当事人于3月2日在该街道司法所人员的带领下到凯里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经审查,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定条件并受理,对三方当事人通过大十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裁定有效,明确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该街道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通过组织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相衔接,赋予非诉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通过调解结案,防止出现二次调解,甚至诉讼,让当事人双方吃上“定心丸”,确保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王成)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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