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胶州高三毕业生常升高考志愿被同学郭某某篡改,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反响。经胶州市公安局、山东省招生考试院以及陕西师范大学等社会各界多方努力,常升日前收到了陕西师范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目前已去学校报到。(记者高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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