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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31名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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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18 11:07:38  来源:央广网   

  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日前,黔东南州纪委通报了一起问责典型案例。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黄平县财政局干部罗某某,长期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资金,却长期不被发现。该局三任党组书记邹江、潘兴平、周杰柱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郑有文,分别被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受到党纪处分。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黔东南州监察局副局长秦天说,习惯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这只是黔东南州强化明责、督责和问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为了让责任更明晰,出台了《黔东南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等制度规范,列出各级党委(党组)的具体责任,其中领导班子31项,书记15项,班子其他成员12项;列出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具体责任,其中领导班子20项、书记14项、班子其他成员5项。责任清单的出台,厘清了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范围,也明确了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内容,为落实责任提供了“施工图”“考核表”“问责尺”。

  明责之后还要督责。黔东南州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凡管党治党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 “一票否决”。同时,每年年底由党委常委带队,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对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对于那些三令五申下,依然故我,怕得罪人、不敢担当,“一心只想做个好人”的领导干部,黔东南州坚决拿起问责利器,严格落实“一案双查”,通过精准问责触动警醒党员干部,把管党治党责任立起来、压下去。今年1至10月,全州共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领导干部31人,其中纪律处分10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21人。(孟海)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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