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安排,州人大常委会对州人民检察院、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家单位开展工作评议,特向全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征求对上述单位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建议内容及时间范围近三年来的工作情况:
(一)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能职责的情况。
(三)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情况。
(五)执行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以及研究处理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
(六)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七)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铸廉”、“铸勤”工作情况。
(八)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九)州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二、意见建议征求方式及时限:
在州人大及被评议单位均设有意见建议信箱,请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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