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若不按期对电梯进行保养,在乘客受困电梯后不及时救援,除责令改正,停止使用相关电梯,还将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电梯应及时装设通信设施,确保电梯轿厢、井道信号覆盖。维护保养单位应设立固定电话作为应急救援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应急救援电话畅通。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一般应当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近年来,黔东南州电梯数量迅猛增长,目前全州注册电梯4056台,在用电梯2888台,比2010年增长12倍。为切实加强我州电梯安全监管,黔东南州质监局将依据《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一是强力推进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将电梯三级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纳入民生工程来抓,将全州在用电梯100%纳入服务平台。二是开展电梯维保单位刷卡维护保养工作,对维保单位刷卡维护保养实施监督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维保单位刷卡维保作业情况,确保9月底前登记在用电梯刷卡维保率达60%以上。三是进一步完善电梯困人应急救援三级响应机制,每季度通报一次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情况。加大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期对电梯进行保养、电梯困人救援不力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加大追责力度,严惩其违法行为。建立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的质量信誉考核和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向社会公布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形成社会共治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蒋文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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