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公安部网站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公告》中获悉,黔东南被正式列入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
2月3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决定在天津、包头、成都、黔东南等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并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启动。
自学人员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据了解,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廖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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