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自己的名义发表了批评淘宝网及电商的文章,且擅用自己的肖像,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为由,将该公众号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商公司)诉至朝阳法院,并索赔其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该案。
王健林诉称,今年11月12日,韩商公司在其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内,刊登了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一文,该文是假冒自己的名义,恶意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
王健林认为,该文充斥着“淘宝的推出无异于扼杀中国很多产业的创新力……”“马云如同一个专家,但是他也是一个毁灭家,他利用人类的贪婪” 等等谬论,并称淘宝“让不诚信的行业疯狂生长”、“误导年轻人”、“引爆市场竞争的价格大战”等。该文近4300字,自11月12日发表后,短短3天,其阅读量便突破10万,点“赞”近万。
王健林表示,其是“互联网+”的积极践行者,该文盗用其姓名,擅自使用其肖像,严重侵害了其姓名权和肖像权,给其本人及其所创办的大连万达集团带来了恶劣影响,极大降低了万达集团的社会评价,也使其本人身心俱疲、精神受创,故诉请法院判令韩商公司立即删除该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支出5000元。
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昨晚,记者在“顶尖企业家思维”公号内看到,该公号在11月16日发文称,“今天我遇到了大麻烦了,吓得我把这么长时间来发表的文章全删掉了,到现在我还心有余悸、躲在角落里发抖……我的思维全乱了,因为有人全网通缉我……并向我索赔1000万……”
该文还称,该公号是其借用别人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的,主要是从网络上收集热门企业家发表的话题。涉案文章是其在朋友圈看到并转发的,因为王总是其偶像,故读到时很兴奋,就复制了这篇文章,支持其偶像,结果是没有想到这样做给其偶像带来了麻烦,并且被诉诸公堂。(记者张淑玲)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