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8日,京承高速怀柔区路段,北京某航空公司雇佣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运送该公司的直升机。其间,陈某感觉有异味,停车进行例行检查。此时,恰有司机王某驾驶曹某所有的大货车同向行驶,车辆右前部与陈某驾驶车辆的后部接触,造成两车损坏、车载飞机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事后,航空公司为修理直升机,花费100余万元。该公司起诉要求索赔损失共计27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航空公司直升机修理费4000元,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内赔偿直升机修理费100万元。曹某赔偿航空公司直升机修理费67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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