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黔东南州第九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胜利闭幕。会上通报了省纪委关于对原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平县委书记杨俊,原省粮食局副局长、黄平县委书记吴克以及原榕江县委书记白跃军三人的处理决定。
杨俊【图片来自网络】
据了解,原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平县委书记杨俊,贵州天柱人,历任从江县长,从江县委书记,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平县委书记、黎平经济开发区区工委书记(兼)等职务,杨俊还是黔东南州八届、九届州委委员。
2014年8月,杨俊因严重违纪被免去黎平县委书记、黔东南州人大党组成员、黎平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委员职务,州人大常委会接受其辞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杨俊违纪事实有,在2011年至2013年,其担任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平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湖南籍商人陈某某,承揽黎平县体育馆等工程项目,收受人民币30余万元,美元2万。鉴于其违纪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贵州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取消其副厅级待遇,降为科员,违纪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吴克【图片来自网络】
吴克,贵州麻江县人,历任麻江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平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黔东南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局长、黄平县委书记等职务,2014年01月任贵州省粮食局党组成员,贵州省粮食局副局长。
据了解,吴克在2006年至2014年初,担任黄平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名房开、工程承建商、酒店老板的贿赂达367万元以及价值55万多元的房屋一套,构成受贿罪。
鉴于吴克的受贿事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贵州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克开除党籍处分;经贵州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审议并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白跃军【图片来自网络】
据了解,白跃军在担任榕江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湖南籍商人陈某某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先后非法收受陈某某等人巨额行贿款共计人民币223万元等。
白跃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白跃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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