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贵州省黔东南州编办、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补充意见》(黔东南编办发〔2015〕42号),标志了该州在支持事业单位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扩大试点单位事权、财权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通知》的出台,是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编办发[2014]125号)的有益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以以事定费的方式核拨试点单位经费,即每年按国家、省规定的标准核定人员编制数,对于在编制范围内新增工作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获得的经营收入、非指向性社会捐款以及非财政收支结余资金,列入发展基金(校、院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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